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各地要限时将前期排查中发现的“地条钢”产能彻底取缔、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对列入年度去产能任务的煤矿要在11月底全部退出。淘汰、停建、缓建煤电项目的任务要尽快明确时限、责任到人。”
今年以来,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又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共退出钢铁产能3170万吨、煤炭产能6897万吨,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63.4%和46%。
“但督查也发现供求关系阶段性变化导致去产能动力减弱,一些地方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滞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难度较大等问题。”会议指出。
本次会议再次强调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扎实有效化解和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及不符合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企业。”
此前,发展改革委在煤炭去产能方面提出,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去产能任务在时序安排上要注重与接续资源有效衔接。要重点去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以及其他落后产能煤矿。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及不符合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企业,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严肃问责。”本次会议称。
据工信部介绍,5月份,国家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等情况。7、8月份,将再进行一次验收抽查,确保上半年把“地条钢”彻底取缔到位。
在部署做好转岗职工分流安置上,会议明确要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提出支持钢城煤城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培育新动能,强化就业困难职工托底帮扶。要及时拨付和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地方和企业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强化督查督办,各地要及时公布去产能相关信息,健全举报制度,防止淘汰落后产能弄虚作假,同时坚决控制劣质煤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