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钢铁行业财经资讯

陈继壮当选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
6月30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代表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63名辽宁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本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继壮当选。

天津4家企业“地条钢”设备被拆除
近日,天津市将取缔的“地条钢”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天津市对天津辰钢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地条钢”企业的中频炉主体等设备实施了关停拆除。
这些被拆除的设备包括:位于北辰区的天津辰钢工贸有限公司3套10吨中频炉,位于静海区的天津大强钢铁有限公司3套60吨中频炉,位于宁河区的天津市宁河县隆昌异型轧钢厂3台2吨中频炉,位于宁河区的天津静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3套10吨中频炉。

国内首条无人全自动仓库系统与主机组同步项目首秀湛钢
近日,随着湛江钢铁1550冷轧轧后库4-4行车成功将第一卷酸轧卷,稳稳地停放在指定位置的中心,湛江钢铁1550冷轧无人行车全自动仓库系统(UACS)与主机组同步投运成功。
湛江钢铁1550冷轧是国内首条机组主生产线与无人全自动仓库系统同步建设的项目。1550冷轧无人行车全自动仓库系统(UACS)共有15部行车,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冶金行业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涵盖冷轧全流程生产的库区及行车智能化系统。

凌钢股份:上半年预盈4亿元 同比扭亏
凌钢股份公告,公司预计2017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4亿元左右,上年同期为亏损7973.15万元。公告称,报告期公司强化降本增效和产品结构优化管理,以及外部钢材市场回暖,公司产品产销量增加和营业毛利率提高,营业利润增加。

华菱涟钢6月盈利超1亿元
6月份,华菱集团涟钢公司钢、铁、材3大主要产品产量全面超目标,全月盈利超1亿元;订单饱满并兑现良好,部分品种订单已接至9月。

6月份CIOPI小幅调整 后期难以大幅上涨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监测,6月末,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CIOPI)为228.79点,环比上升19.32点,升幅为9.22%,环比由降转升。其中,国产铁矿石价格指数为213.73点,环比下降4.52点,降幅为2.07%,环比由升转降;进口铁矿石价格指数为231.06点,环比上升23.25点,升幅为11.19%,环比由降转升。
6月份,受国家去产能和清除“地条钢”等政策措施影响,钢材价格小幅上升,钢铁生产保持较高水平,铁矿石价格小幅调整。受铁矿石进口量大幅增长及港口库存高企等因素影响,后期铁矿石价格难以大幅上涨。

废钢回收利用增加,中国铁矿需求或下降
路透社报道称,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建成的建筑、桥梁和汽车如今正逐渐被推倒、拆毁或报废压碎。这种情况下,该国的废钢供应量正出现激增。这应该会促使中国钢铁企业在今后使用更多的废钢,从而潜在地影响世界最大金属消费国对炼钢原料铁矿石的需求。
据世界钢铁协会和里昂证券的数据显示,2002年到2016年,中国生产的废钢总量增加了将近4倍,达到了创纪录的1.43亿吨。这些废钢有可能取代约2亿吨铁矿石,也就是相当于中国去年铁矿石进口量的约1/5。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称,到2020年,中国的废钢产量应该会升至2亿吨。

中国煤炭产量下降7.9% 创下36年来最大降幅
7月5日,《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7年)》在北京发布。《年鉴》显示,2016年全球的能源需求连续第三年保持疲软态势,仅增长1%,约为过去十年平均增长率的一半。2016年的增长仍基本来自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经济体,有一半的增长量来自中国和印度。
值得注意的是,《年鉴》在提到2016年的中国能源市场时称,中国去年煤炭产量下降7.9%,创下自1981年开始追踪该数据以来最大年度降幅。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已由2015年的64%降至2016年的62%。

中国仍是澳大利亚的最大贸易伙伴
近日,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发布的《2016年澳大利亚贸易组成》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仍是澳大利亚的最大贸易伙伴,保持了自2009年以来的领先地位。
据澳方统计,2016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552亿澳元(1澳元约合0.77美元),占澳对外贸易总额的23.1%;美国是澳大利亚第二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为643亿澳元;日本排名第三,双边贸易额为610亿澳元。

中冶武勘中标印尼350万吨钢厂勘察项目
7月1日,中冶武勘中标印尼德信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吨普碳钢厂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本项目位于印尼中苏拉威西省摩罗瓦里工业园区,由青山钢铁集团(Tsingshan Group)、德龙控股与印尼摩罗瓦里工业园区公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合作建设。

山西治超出重拳 车辆超载煤矿将要受罚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出通告,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一旦发现超限超载,将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一并实施处罚。
此外,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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