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地区)的H型钢(越南语:dam thép H)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eibei Jinxi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和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征收税率29.40%的临时反倾销税;对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Holding Group Co., Ltd.)和Rizhao Medium Section Mill Co., Ltd.征收税率2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征收税率36.33%的临时反倾销税。
本案涉及越南海关编码(HS/AHTN)7216.33.00、7228.70.10和 7228.70.90项下产品。
2016年10月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应浦项制铁越南棒型材厂(POSCO SS VINA)于2016年7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地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和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