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8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添加钛的厚钢板作出反规避调查肯定性终裁,裁定结束本次反规避调查,将巴西外贸秘书处2013年第77号决议中的反倾销措施扩展适用至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加钛厚钢板,并征收211.5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225.40.90。
应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冶金公司(Usiminas)于2011年12月26日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2012年5月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第19号通告,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南非、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热轧厚钢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208.51.00和7208.52.00。
2013年10月3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巴西外贸秘书处第77号通告,正式对原产自中国、南非、韩国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16年8月10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52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加钛厚钢板进行反规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