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河北省有些地方废弃物处置能力相对不足问题,为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今天提交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的企业协同处理垃圾、污泥等废弃物,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按照该条例(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作为重点投资领域,并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