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公布,近日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指重庆中节能三峰能源向重庆钢铁索偿合共19.3亿元人民币。
该项诉讼涉及重钢集团、中节能投资公司和重庆中节能于2009年2月,共同投资成立重庆中节能三峰公司,采用来料加工模式,在该公司保证钢铁系统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由重钢将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高、焦炉煤气和余热免费供应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所产生的电力全部用于钢铁生产,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加工费。
自2014年以来,公司在经营极度困难,无法按期支付中节能三峰电力加工费的情况下,本着公平公正及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反覆多次通过书面函件、会谈等形式,就存在较大争议的加工电费、违约金和负荷率不足补偿电费事宜与中节能三峰公司进行谈判、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中节能三峰的主张显失公允,故对其对加工费的计算方式和对补偿、违约金未予认同。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中节能三峰进行沟通,力求通过协商和解解决此项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