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冒用商标销售钢材获利 被查获后企业和个人同时受罚

  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民警从一条不起眼的线索查起,经过近两年的侦查,11月22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罚金20万元。同时,由于钱某系企业法人,该企业被判处罚金80万元。

  2014年12月,下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悉,某企业在销售钢材中,盗用黄石市某钢材厂的标牌对外销售,数量巨大。很快,经过调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嫌疑人钱某被抓获。

  审查中,钱某交代,自己是某工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除了经营黄石市知名品牌钢材厂生产的钢材外,还同时经营周边城市其他钢材厂的产品。由于黄石市知名品牌钢材厂生产的钢材质量好,所以不但销路好,价格上每吨比其他品牌的钢材贵近300元。为此,钱某动起了“歪心思”,2012年年底起,他利用自己对厂区内情况比较熟悉,多次进入厂区盗窃该厂专用的商标,之后贴在其他钢材厂的产品上,冒充黄石市知名品牌钢材厂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

  目前,民警从数以万计的各种单据中锁定线索,已认定犯罪嫌疑人钱某的公司先后向安徽某企业销售假冒钢材300余吨,销售额达到100余万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