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十路督查组专项督查下,国内去产能工作推进加快。在钢铁方面,截至8月底,全国22个省市已经确定的2016年炼铁和炼钢的去产能目标分别为3787万吨和7207万吨,已经超出了全国4500万吨的总目标。此外,8月份国内煤炭退出产能高达5500万吨,相比之前七个月累计完成额9500万吨,一举将全年去产能完成进度从7月底38%飙升至60%。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就是在去产能的工作中,产量却在逆势增长。8月份以来,钢铁、煤炭产量开始回升,8月全国粗钢日均产量221.2万吨,较7月份增长2.6%。同时,煤炭价格暴涨已经带动煤炭企业增产,进入9月份,国内66个煤矿执行预案,即日均增长30万吨。
目前,产量逆势增长,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大量存在的停产“僵尸企业”,为地方政府去产能工作提供了缓冲空间。据中联钢调研,目前压减产能多为无效产能,其中炼铁无效产能为1892万吨,占比为51.2%,炼钢无效产能为4897万吨,占比达70.6%。具体看,12个省市所压缩炼钢产能均为无效产能,其余9个省市仅河北、江苏、山东和河南占比在50%以下。虽然完成去产能目标无忧,但淘汰闲置产能并不妨碍产量增长。二是大宗商品回暖行情已经确立,企业活跃度上升。历经一年调整,原料市场回暖,钢材、煤炭价格已现走出泥潭迹象,9月上旬,国内钢材价格在2610元/吨,比前一个月前上涨2%,比年初上涨28%。同期,煤炭价格涨幅更猛,秦皇岛港环渤海动力煤价格515元/吨,比前一个月上涨17%,比年初上涨达40%。2015年,中钢协会员亏损总额645.34亿元,在全行业亏损的背景下,今年2月,中央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在2016年将化解粗钢过剩产能4500万吨。但随着下游需求已经开始修复性恢复,行业利润回升,前七个月,中钢协会员钢企累计实现利润163.48亿元,开始扭亏为盈。
当前,市场行情呈现明显底部抬升态势,生产变得有利可图。因此,有必要根据新的经济形势,动态调整和推进去产能工作。相比较全国去产能工作的指标性安排,个人认为,依赖制度去产能还有发挥空间,通过法制手段推动市场化去产能,加快淘汰地条钢和环保不达标企业,有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去产能环境,同时可减轻沉重的去产能财政负担。
首先,打击非法产品,清理地条钢,腾出1亿吨钢材市场空间。
近年来,钢材与粗钢产量的背离现象,引起业内关注。通俗地解释,即2015年我国以8亿吨的粗钢产量,生产出了11.2亿吨的成品钢材,据此测算其钢材产量重复计算率达47%。有研究人员预估,目前国内钢材产量统计的重复计算率在15%左右,由此推算中国粗钢实际产量已经达到了9亿吨,高出统计产量1亿吨。
预估有一部分粗钢产能没有纳入到国家统计工作中来,即地条钢。个人认为,当前非法产品“地条钢”,已经对钢材市场构成冲击。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在2015年预测全国存在约8000万吨的地条钢产能。而地条钢危害不仅仅在于侵占合法企业权益和偷逃税款,更严重在于危害建筑工程质量和环境恶劣污染。
近来的钢材价格猛涨,已经拉大了市场获利空间,非法生产出现抬头态势,警惕艰难压缩的合法产能空间被“地条钢”趁机填补,如中央电视台近期曝光的新沂小钢厂违法生产销售。要研究如何杜绝地条钢的违法生产,清理出8000万吨以上的市场空间。
一是用行政手段加强监察力度。在生产环节,利用信息技术揪出地条钢窝点。钢铁生产能耗庞大,决定其存在绝对不是隐身的。2015年国内大中型钢厂的吨钢耗电471度,而地条钢的吨钢耗电在六七百度以上,一个日产20吨钢的小规模窝点,每月耗电就在几十万度以上。因此,推动建立国家电网部门的绿色供电责任,监测和分析用户用电数据特点,可以协助安监、环保部门查处地条钢生产窝点。分析电力数据和切断电力供应,是打击生产地条钢最简单、经济和有效的措施。在流通环节,加强质检检查。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对工地上使用的钢材进行质量抽检,对于使用地条钢的工地企业进行处罚,封死地条钢的销售路径,从而在销售链条上封堵非法产品。
二是用法律手段严惩相关责任人。首先,强化地方政府领导的首要责任。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和失职责任,尤其是地条钢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县、乡镇的主要负责领导,坚决打掉地条钢生产的“保护伞”。其次,依照环保法等法律条款,确认地条钢生产所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明确生产地条钢的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确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适用条件,从立法和执法环节落实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刑事责任。
其次,打击非法行为,淘汰环保不达标企业,再淘汰出1亿吨钢铁产能。
国内钢铁企业发展参差不齐,导致先进技术与落后工艺并存。当前,我国钢铁企业环保设施平均运行成本为吨钢55元,宝钢、唐钢等先进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成本为吨钢100多元,而一些小企业只有吨钢10~20元。
从吨钢污染物排放量上看,落后企业的排放强度可达到先进企业的10倍,甚至更高。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新环保法实施后,仍有20%左右的钢铁企业环保不达标,其中约40%的钢铁企业由于装备水平比较落后、改造升级难度大、资金紧张,无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将依法退出,涉及产能约1亿吨。因此,在全国推进去产能的工作中,加快清理环保不合格企业的产能,尤其重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责令停业关闭等强制措施,推动环保不达标企业开展后续补救工作,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推动“十三五”期间钢铁实现全行业环保达标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