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定调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之后,6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中央财政1000亿元支持去产能的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确定了“早退多奖”的原则,鼓励企业“去产能”。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度中央奖补资金也已向地方拨付到位,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财政部印发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称,这项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奖补资金。
今年国务院确定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规模为1000亿元,5月中旬财政部称这笔资金已经拨付了276.43亿元,支持地方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6月14日,李朴民称,这笔资金已经向地方拨付到位。
6月14日根据《办法》,专项奖补资金拨发对象分别为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奖补标准按预算总规模与化解过剩产能总目标计算确定,钢铁、煤炭行业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两行业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确定。
李朴民称,近日,各有关省区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明确了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28个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完成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此次《办法》为了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去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2020年分别按照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
此举意在鼓励地方政府和央企在今年加大去产能力度。
此次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和梯级奖补资金。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50%)、需安置职工人数(30%)、困难程度(20%)等按因素法分配。
梯级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
目前,国家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在工作层面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机制。
李朴民介绍,相关部门围绕落实和细化国发6号、7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奖补资金、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文件体系。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近8.04亿吨,同比下降2.33%,出现了自1981年来的首次年度下降。国务院明确未来五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在煤炭去产能方面,国务院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