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宣告破产

6月21日,石家庄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发布了《矿区法院召开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文件。

2019年6月21日,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矿区法院”)组织召开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有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管理人、以及上级法院领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代表等近百人参加。此案是矿区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第一例破产清算案件,且在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府院联动的统一协调机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良好的司法意义。

2019年4月17日,申请人张某某以债务人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矿区法院申请对丰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矿区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裁定受理。自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本案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政府、法院协调联动,管理人成员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企业接管和资产清理等工作,并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对应收款项、职工劳动债权进行了调查、清理等工作,破产清算工在积极推进。经对债务人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19年4月29日,债务人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1,604,044.44元,负债总额为757,035,926.49元,所有者权益为-715,431,882.05元,资产负债率为1819.62%。其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矿区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依法宣告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破产。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矿区法院召集,合议庭通报了案件受理、审理情况,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随后,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了《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履行职务情况的报告》、《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资产状况报告》及《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并就债务人的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上述三方案均获得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此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全部议程。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为案件的破产清算工作继续推进打开了良好局面。下一步,矿区法院将继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僵尸企业”,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为优化营商环境添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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