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73号)要求,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方案》。在广泛征求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相关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和烧结砖瓦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送市经信委新材料产业处。
成都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相关精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7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的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结构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严格控制总量,禁止新增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步伐。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在减轻对环境荷载的同时,消纳工农业固废,逐步转型为环保产业。以创新为驱动,不断升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对象,发展高端产品,拓展应用领域,逐步升级为城市型绿色新材料产业。
(二)基本原则
控制总量,严禁新增产能。我市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产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新增产能,并实施总量控制。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三个部委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的要求,实现淘汰落后产能依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淘汰落后工作推进机制。
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实现绿色发展。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环保操作岗位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选择技术装备有保证的重点排放指标,实行超低排放。
调整技术和产品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紧跟本行业和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抢占行业制高点。按照国家产业指导方向,为四川省和成都市重点产业提供材料支撑为重点方向,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和用户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钢铁
严禁新增产能,全面退出长流程炼钢产能,依法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生产线或企业。绿色短流程炼钢产能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同意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41号、2017年第46号)的产能置换规模范围内(即,由80吨电弧炉3座、40吨电弧炉6座减量置换为100吨电弧炉3座、75吨电弧炉1座、50吨电弧炉1座)。企业须配备生产控制级(L3级)和企业管理级(L4级)自动化系统,并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
充分利用城市矿产资源,实施高效清洁低成本综合开发利用,以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为牵引,实施创新驱动,形成“钢铁+装备”“钢铁+钒钛”“钢铁+稀土”产业协同创新格局,为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国防军工、重大高端装备、高端建筑等领域服务。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严控无组织排放过程,构建城市型循环经济绿色钢铁新材料产业体系。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027年底前,退出尚未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短流程钢铁企业。
(二)水泥
严禁新增产能,依法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生产线或企业(含独立粉磨站),依法淘汰达不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生产线或企业。淘汰PC32.5MP及以下水泥。在产水泥熟料核准产能控制在1120万吨以内。充分利用水泥窑的特殊功能,逐步扩展水泥熟料企业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等固废物的作用,发挥水泥企业清洁城市功能的独特作用。
2020年底前,在产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采用抑制氮氧化物产生的工艺和原燃料等技术升级改造措施,降低NOx排放浓度,严格控制在160mg/m3以下,达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通过技术进步和进一步深化环保治理水平,2027年NOx排放总量在2020年基础上再下降50%。进一步加强水泥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确保物料堆存、破碎、转运等过程全密闭,所有除尘设施要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2022年底前,对达不到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依法实施关停。充分利用水泥窑的特殊性能,有效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淤泥、污染土、垃圾渗滤液、飞灰、环境应急状态下的各类污染物,完善水泥企业对城市清洁功能的作用。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027年底前,退出尚未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水泥企业。
(三)平板玻璃
严禁新增产能,依法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生产线或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压减平板玻璃产能,转产工业玻璃,提高工业用玻璃比重和平板玻璃深加工率。平板玻璃产能严格控制在3300万重量箱以内;2022年底前力争压减200万重量箱,力争控制在3100万重量箱以内,平板玻璃深加工率提高20%达到80%以上。将以生产普通建筑用玻璃为主,调整为生产电子信息玻璃、航空玻璃、太阳能发电玻璃、汽车玻璃、军工玻璃、光学玻璃、防辐射玻璃等工业技术玻璃和生产Low—E玻璃、自洁净玻璃等高端建筑玻璃并驾齐驱的产品结构。
2020年底前,完成平板玻璃企业升级改造,玻璃熔窑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mg/m3、100mg/m3和200mg/m3以下。加强平板玻璃企业生产过程各阶段的密封性操作管理,提高废气收集和治理效率,废气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要同步运行。重污染天气期间,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对达不到上述排放要求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2022年底前,对标国内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依法关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线;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省级及以上国家绿色工厂;2027年退出尚未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平板玻璃企业。
(四)烧结砖瓦
严禁新增产能,依法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生产线或企业,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达不到《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生产线。到 2022年底前,全市烧结砖瓦总产能控制在70亿折标块之内(含道路砖、青砖),比2017年减少55亿折标块,下降44%;烧结瓦(青瓦、青筒瓦)总产能控制在6000万片之内。
2019年6月30日前,五城区全面退出烧结砖瓦企业,其它有条件的区(市)县逐步退出。相关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保留烧结砖瓦产能。确需保留产能的区(市)县,企业应达到相关规范条件,并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控制水平,确保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mg/m3、100mg/m3和150mg/m3以下,氟化物3mg/m3以下,原料燃料破解及制备成型颗粒物浓度20mg/m3以下。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煤炭及制品助燃焙烧。2020底前,全面实现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替代传统的外投煤助燃焙烧方式,封闭外投煤口(在负压焙烧段保留适量观察口),封闭干燥室直排烟道,杜绝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配料、粉碎、成型、烧成等工序采用封闭式作业,所有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全面提升装备水平,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环保工艺技术,提升烧结过程中二氧化硫的固化率同时可降低挥发性颗粒物的排放,实现超低排放。充分发挥窑炉的协同处置功能,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协同处置污泥、淤泥、建筑垃圾、秸秆等工农业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发展。
三、保障措施
明确主体责任。相关区(市)县政府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的工作主体和监管主体,经信、国土、建设、环保和安全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企业是责任主体。
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区(市)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特别是烧结砖瓦要制定退出或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需保留但达不到相关规范条件的烧结砖瓦产能,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8〕106号)精神,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上大压小,以1.5∶1的比例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
强化监督检查。相关区(市)县要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建立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长效联动机制和考评制度。市级有关部门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做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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